關於性侵案的種種雜感

身為一隻菜鳥律師,我有時候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性侵案。撇除那些下藥的,多共犯的,有暴力行為的,那些飄在界線之上的到底該怎麼辦呢?

身為生理女性,我完全可以理解身體界線被侵犯的不適,更遑論是到達性交的親密程度。可是啊,在性交和傳統伴侶關係間的綁定漸漸脫落之時,對於關係內的性交如何次次舉證,對於關係外的性交如何用前後脈絡去說明,要如何分辨害羞與不願意,要如何使意志堅定貫穿時間,難不成可以用某種試紙記錄下每分每秒的願意與不願意?又要如何得知是其中一方是否因為其他因素而反悔或心生怨懟?

我們必須試著去保護受害者不受到二度傷害,可是被無端指控性侵之人難道就沒有受到傷害嗎?那些傷口會使我們的親密關係長遠來講受到怎樣的動搖呢?我覺得非常地困難,難不成我們必須常備書面同意書或是錄音筆?在多數司法人員的眼裡,性侵受害者的證詞前後不一是因為當下情緒太過動搖,驗傷單上沒有任何傷口只是剛好,衣服無損也是受害者幸運,縱使前後看起來多麼正常,只要不能證明事發當時神智清醒,那麼僅僅昏迷一小時也是乘機性交。我們飛快地跳進受害者的位子上,然後便覺得安全許多,正義許多。

正確的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,至少我們不應該輕易放棄無罪推定。每一種犯罪都是可怕且醜陋的,隨之而來的刑罰與社會制裁也是,因此我們不是應該戒慎恐懼嗎?因為困難,因為沈重,因為我們所共同做成的判決長遠來講會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,所以不要輕易放過自己,不要輕易得到結論。我們必須去想像,去同時站在兩方的位置上,再決定誰對誰錯。

永遠不要忘記,每一件個案都是兩個活生生的人之間的互相傷害。每一個疑似受害者和加害者的故事都有所不同,不要輕易地被說服。

因為我並不希望,有人因為被套上性侵罪的大帽子毀了一生,然後去怨恨另一個性別和整個社會。社會確實對於女性不公,也有很多時候由男性對女性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,但因此把不存在的責任全部壓在少數幾個無辜之人身上,絕對只會產生更多的仇恨。

有心犯罪之人,除去能力不足的問題,多會盡可能避免被發現,避免被證明,甚至會利用人際關係的網絡去束縛其中一方,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搞不清楚狀況的性侵疑犯呢?也許我們的社會並沒有準備好?也許我們需要更多教育?單純的刑罰並不會解決任何問題,只是讓我們盡情地畫線,貼標籤,然後不論哪一方都只能活在恐懼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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